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网络与信息中心设备管理规则

      一 严格执行校设备管理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天津科技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中的各项条款。对本中心的管理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完善、准确的设备台帐。
  二 购进设备时,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必须与供货人或调入人共同启封、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目以及软件和文字资料,并进行质量检验。只有核对无误,验收合格后,方可在相应合同书或调拨单上签字。
  三 安装在信息化办机房以外的网络系统设备,必须加装防护机箱或机罩。由设备所在地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安全、保卫及电源管理,并负有协助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修理的任务。
  四 非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关闭、动用、迁移各网络设备。
  五 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填写设备故障登记表,及时排除设备故障。故障排除后,应在故障登记表中填写故障排除过程、方法、效果和故障分析。
  六 任何人不能使用网络系统的设备从事与业务无关的工作。
  七 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调出设备,必须经中心负责人的认可,经过校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校长批示。
  八 每学期末,对全校的计算机网络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
  九 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的设备,淘汰设备或毁坏设备,须经校内、外专家及主管部门的三结合领导小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无使用价值方可报废。报废设备应履行报废手续。
  十 网络系统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财产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操作和管理程序。一旦因操作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必须追查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故意破坏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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