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互联网站 互联网IP地址信息集中代为备案工作的函
作者:admin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发布日期:2005-05-23
教育部、商务部、中国科学院、总参通信部: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和《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站、互联网IP地址信息实施网上集中备案管理。现将需要组织、落实的具体工作函告诉你部(院),请予支持配合:
一、请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高度重视互联网站、互联网IP地址信息集中备案工作。请你部门指定有关主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抓好这件大事,组织、协调、督促你部门所主客的公益性互联网络(指教育网、科技网、经贸网、长城网,下同)的运行单位(即公益性互联单位)认真开展集中代为备案工作。
二、请你部门组织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和《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行政规章,坚持依法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分阶段做好互联网站、互联网IP地址信息集中代为备案工作:
(一)清理登记阶段
1、互联网站集中代为备案工作
请你部门组织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以全网为单位,于2005年4月15日前,完成收集、整理各自负责接入互联网络的所有互联网站(采用虚拟主机、主机托管和服务器空间出租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络的互联网站也包括在内)的备案信息,按照《上报ICP备案信息模板.XLT》的格式要求认真核实、填报ICP信息,并通过“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网址是http://www.miibeian.gov.cn)完成ICP信息的导入。
《上报ICP备案信息模板.XLT》文件可从“备案管理系统”网站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注意:保存文件的“扩展名”为XLT),且选择文件“保存类型”为所有文件)。
2、互联网IP地址信息集中代为备案工作。
请你部门组织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以全网为单位、中国科学院组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05年3月25日前将本公益性互联网络上使用的IP地址段信息报送我部(发送E-mail至beian@mii.gov.cn),并于2005年4月15日前 ,完成收集、整理需要报备的IP地址信息,按照《上报IP备案信息模板.XLT》的格式要求认真核实、填报IP地址信息,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完成IP地址信息的导入。
《上报ICP备案信息模板.XLT》文件可从“备案管理系统”网站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注意:保存文件的“扩展名”为XLT,且选择文件“保存类型”为所有文件)。
(二)自查整改阶段
2005年4月15日至5月31日,请你部门组织对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落实相关具体工作情况、网上集中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要督促其负起责任来,对不配合集中代为备案工作的个别网站、IP地址使用者要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其配合做好集中代为备案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要依法配合信息产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相关组织或个人依法处理。
(三)总结上报阶段
请你部门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网上集中代为备案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果,定期书面告我部,便于我部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将本部门组织开展落实有关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总结,并于2005年6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书面告我部。
三、请你部门加强组织、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互联网站、IP地址备案信息真实、可靠。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四、请你部门要求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认真按照有关规定,不得为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开办互联网站)提供接入互联网络的服务,并记录本公益性互联单位负责接入互联网络的所有互联网站的备案信息,通过“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代为备案。
二OO五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邮电 网络 资源 管理 函
抄送:中央宣传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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