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校园网用户管理规则
作者:admin 来源:信息化办 发布日期:2004-12-07
一 计算机校园网的用户必须履行校园网的节点开通程序,方可使用我校的校园网。
二 我校计算机校园网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天津科技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各项条款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各级公安部门的网络治安条例,并接受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的检查和监督。
三 计算机校园网的用户不得私自变动节点位置和网络线路,不得损坏网络通信设备和线路。一旦出现此情节,用户应当照价赔偿,对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部门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 用户不得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使用校园网泄露国家各级部门的机密,不得宣传邪恶思想,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利益的非法出版物或虚假新闻,不得从事淫乱黄色活动。
五 用户不得使用校园网从事黑客活动,不得传播病毒。一旦发现受到黑客攻击,立即上报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一旦发现病毒,立即脱网,只有病毒清除后,尚可连网。
六 讲究网络道德和文明,不得对其他网络用户进行人身攻击。
七 不得盗用其他用户的用户名,不得擅自修改其他用户的各种口令,不得使用没被授权的本校园网的IP地址,不得查询和删改无权使用的网络信息资源。
八 不得使用盗版软件,不得使用校园网侵害公民的著作权。
九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其伤亡资格,情节严重者,由其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十 为了保证我校校园网的正常可靠运行,为了保证我校校园网的安全和保密,各学院、系、部、处各指派一名主管校园网的专职的网络管理员和网络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用户使用校园网的网络安全保密的教育、检查、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