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网认证帐号修改初始密码的通知

广大教职工和在校研究生:
 
    近期,由于相当一部分用户的上网认证帐号没有及时更改初始密码,造成相互盗用现象肆虐,严重影响了广大用户的正常使用。
    为有效杜绝帐号被盗用,我办特拟定如下规定:
    1、已拥有上网认证帐号但未修改过初始密码的用户,请在两周内更改初始密码(截止日期:2008年10月25日)。修改方法:在网页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界面右下角的“查看详情”进入修改界面。逾期没有更改者,系统将锁定其账户。被锁定后,如需再开通,须持有本人的一卡通证件,亲自于每周二,四在泰达校区9号楼512或者每周一、三、五在河西校区信息化办楼(小足球场旁报刊亭对面的小二楼)205办理。
    2、将要申请上网帐号的用户,需要本人携带申请表和一卡通证件,到上述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办理。
    特此通知,望周知!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200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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