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回应:如何区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与合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4-02-26
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接受访谈时介绍了检察机关惩治网络暴力犯罪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在实际办案中哪些方面需要特别注意把握。
高景峰表示,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强网络暴力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健全惩治网络暴力犯罪的工作体系。2019年1月至2023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6000余人,起诉1.4万余人。依法办理“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辣笔小球’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等社会关注案件,引导公众自觉规范网络空间行为,营造清朗网络生态环境。结合办案,就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提升互联网监管执法能力、加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向有关部门发出第六号检察建议。2023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深挖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2023年9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高景峰强调,在办理网络暴力犯罪案件时,应当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意见》为指引,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正确选择诉讼程序,恰当确定法律责任。
一是要明确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政策原则。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以及对具有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网络暴力等严重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是要准确区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三是要注意将“惩”“防”“治”相结合,惩处为要、预防为先、治理为本,通过全面、一体履职,推动加强行政监管、强化行业治理、落实平台责任,协同推进社会共治。